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应急演练,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避险、逃生、防护、自救的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