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规定, 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的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每天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