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及其家庭信息,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