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第九条有效便民警务站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合理划设办公备勤、指挥调度、宣传教育、装备保管、便民服务等功能区。外观形象和标识参照公安派出所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