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在便民警务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