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