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代表团应当将代表在审议各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整理送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向主席团报告。

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各项报告进行修改,经主席团或者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意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