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