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