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大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