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预备会议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前,代表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