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