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预备会议第十条有效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