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文物管理机构可以与阴山岩画所在地的嘎查村签订阴山岩画协助保护协议,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阴山岩画的分布情况,聘请阴山岩画保护员看护岩画,并给予相应报酬。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