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在阴山岩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拍摄电影、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对阴山岩画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