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