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