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