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和经营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应当服从古镇保护管理机构管理,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确保经营场所、设施整洁干净,不得乱搭乱建设施、乱摆放物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