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和经营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应当服从古镇保护管理机构管理,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确保经营场所、设施整洁干净,不得乱搭乱建设施、乱摆放物品。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