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核心保护区内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古镇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落实消防措施。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