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区域和犬只免疫、登记第十七条有效限制养犬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