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