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四十三条有效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模式和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利用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条件,发展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