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