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