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旅游品牌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旅游品牌形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