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旅游品牌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

旅游品牌形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