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兵地融合,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支持建立多元化参与、跨区域的宣传营销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