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人文历史、自然景观、传统文化、体育赛事、特色美食、田园风光等资源,举办各具特色的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