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传统村落、博物馆、科技馆、读书场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