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景区(点)等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