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严格保护、整体布局、优化利用的原则,体现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特征,以景区(点)为核心,优化旅游观光区、休闲度假区、旅游产业集聚区以及旅游综合体空间布局,促进各个景区(点)和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以及相关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