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二)爱惜粮食,避免餐饮浪费;

(三)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用品;

(四)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

(五)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节庆、婚庆等事宜,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促进与保障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