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二)爱惜粮食,避免餐饮浪费;(三)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用品;(四)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五)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节庆、婚庆等事宜,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促进与保障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