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依法设立文物保护基金。

对文物保护事迹突出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