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合理利用文物,支持建立博物馆、纪念馆,并对社会公众开放或者用作旅游观光场所。依法设立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