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擅自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或者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