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擅自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或者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