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八条有效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使用权人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