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缴入本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禁止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