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等,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健全地籍档案、地籍数据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