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或者超过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