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