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