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