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