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梁底或者护栏外侧违反规定安装附挂广告、指示牌、缆线、管道等设施设备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