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上违反规定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