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