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路地协同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