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第三十七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铁路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运、减速等必要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救援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