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停运、晚点时及时向旅客通报相关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要求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