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灯箱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彩钢瓦、铁皮、农用地膜、防尘网、遮阳网等轻质物体,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或者进行清理,防止大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当地气象条件明确加固、清理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