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飘浮物体。在电气化铁路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